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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参加了大病网络互助?它到底是什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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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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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颐生无忧

每次两会所谈及的话题,都事关政策民生,关系到各行各业的发展。今年的两会,网络互助平台备受关注。

网络医疗健康互助(简称“网络互助”)自2011年诞生以来便发展迅猛。截至2019年底,我国数十家网络互助平台加入成员达1.5亿,阿里、360、新浪、百度、颐生无忧等企业均已布局网络互助。网络互助早已成为我国除全国医保和商业保险之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网络互助符合社会大众需要

近些年,由于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上升,民众对于保险保障的需求也在增加,社会保障虽然覆盖了10多亿人口,但是保障程度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于大病医疗的需要。

在我国保险市场,绝大部分都是商业制保险公司,其在经营和发展上会以利润为导向,对于一些承保利润低,或者承保风险高的领域往往不愿意涉及。而我国14亿人口中有着众多的中等或中低收入人群,他们的保险意识不是很高,也无法承受较高金额的保费,这些人群成为了商业保险的盲区。

不同于传统保险,网络互助计划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并采取一定额度的保障,避免个人负担过重。

网络互助相较其他大病保障模式,其进入门槛、中间成本更低,并且具备正向价值观和聚集会员,能够自发传播。随着更多人群开始接受网络互助的概念,其模式优势能有效吸引更多会员参与,实现医疗保障对更大群体的覆盖。

国家政策引导支持

今年3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提到“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委托,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可见,医疗互助未来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的分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依法举办机构和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满足公民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第八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国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网络互助迎来蓬勃发展时期

我国的网络互助于2018年迎来爆发期,各类平台不断涌现,规模体量不断扩张。截至2019年5月,国内10家主要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总数已经超过2.2亿人。网络互助的主要用户群体是家庭收入较低的人群,近六成受访网络互助用户家庭月收入不足1万元。

网络互助的互助性和普惠性符合社会大众的需要,其存在有着合理性,因此得到极大的发展。网络互助的普惠特性能为群众提供新的医疗保障渠道。经新冠疫情一战,网络互助或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我们关注到,相比以往,人们更加重视大病重病医疗保险了。网络互助可以进行 “云操作”的便捷性,也将在5G基站的布局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下更进一步。

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体系时机已到

今年5月初刚刚发布的《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9年有1.5亿人参与网络大病互助,这意味着全中国每10个人中就至少有1个人参与。由此可见,网络大病互助,已经全民皆知,并且成为国民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了。面对庞大的社会群体,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已经迫在眉睫,颐生无忧呼吁更多的平台加强自身行业规范,完善自身监管流程,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救助机制。

互助平台应做好各互助计划加入条件的告知,完善客户服务,规范宣传用语,改进提示与说明方式,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建立专业化核赔机制,对于有争议的互助案件,完善后续纠纷解决通道。明确说明互助金的性质和用途,提供第三方调查机构及其资质情况。完善计提费用的方式,互助平台的管理费用应与互助金阶梯式挂钩,理赔金额越多,管理费用所占比例呈递减趋势,降低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互助平台还应配置合理的风控队伍。

原标题:两会之后‖大病医疗互助引大众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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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怀孕17周注意事项
  • 编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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