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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下医保制度改革影响药价形成机制的3个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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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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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梦瑶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研究命题。国务院2019年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就标明了药品价格改革在医改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虽然我们国家已经在多个文件中明确了“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并且已经就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作为形成价格的两大手段达成了共识。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传统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一直难以做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医保支付政策也未能充分调动医药服务提供方降低药价的积极性,改革始终处于“治标不治本”的层面。要 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就要在改革以医疗机构为核心的药品供应链终端的同时,改革药品供应链的上端和中端,充分发挥医疗、医保、医药对价格引导的联动作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组建为药品价格改革提供了一个新契机。2018年机构改革后,“医保”的内涵由过去的“医疗保险”转变为现在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内涵上极大地扩展,亦是职能的全面整合与全新定位。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关于建立国家医保局的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二是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改革,更好地保障病有所医。可见,新时期的“医保”不仅要继续提供基本保障,既要发挥医疗保障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外部引导作用和“第三方”约束作用。而对于药品价格改革来说,新时期医保制度改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

“全民医保”为政府宏观地、间接地调控医药卫生领域提供了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

2

医保部门在职能上将药品价格管理和采购整合起来,影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两大要素得以衔接。

在政府管制药品价格的时期,药品价格管理职责隶属于国家发改委;放开政府管制后,形成药品价格的两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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