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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角落里的惊天大秘密,最终逃不过医保“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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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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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医保

虚假医疗 法网难逃

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在医院的某个角落

出现了这样的对话

患者:

医生,这个手术太贵了,还不能报销啊!

医生:

这样吧,我在系统上开其他的代替,换成可报销的材料,你直接用医保买单吧。

患者:

嗯~

串换药物、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打!

视频中,广东省河源市医保局在检查某医院时,发现部分病例存在可疑,部分病人的输液卡和医嘱不符,部分药物功能不一致,不能作为同一种病的替代药。

经查实,该医院存在超量带药出院、过度检查和将自费药纳入医保报销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共计33400元,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六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

目前,某些医院为增加营业收入,通过虚构医药服务,多记、虚记费用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病人因有利可图,与医院达成协议,双双获利。

但是,这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医疗机构和广大参保人,以案为鉴,绷紧防范之弦,严打医保诈骗。

日常生活中

大家如果遇到欺诈骗保行为

请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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