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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药品无缘于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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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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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思齐俱乐部

这里的应采尽采,有两层含义,一是采购种类,二是采购条件。

最近医药圈内有些“慌”!

根源在于,药品带量采购下一步要应采尽采,于是,很多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被集采了这么多年,终于也要步入带量采购的快车道。

事实上,应采尽采并不是很多企业想的那样“只要是在医院销售的产品,全部要进行带量采购”。

事实是怎样的呢?

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简称“2号文”)。

2号文明确要求,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下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这里的应采尽采,有两层含义,一是采购种类,二是采购条件。

笔者分析如下:

一、关于采购种类

2号文非常清晰的用一个“小切口”的方式,对带量采购种类进行了分类推进。2号文其实强调的采购种类基础就是 “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药品,在此基础上,优先带量采购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这其中,基本上就涵盖了充分竞争的相关要求。

因为只有超过一定金额与参与企业竞争度,才能真正形成以量换价的实际效果,对企业来说以价换量的动力才会更加明显。

在采购完用量大、金额高的药品后,带量采购视野会聚焦于用量不大、金额不高但是属于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药品。

这其实是一个排它性的选择范围,仍然有相当可观的医疗机构在用的临床可选择、可迭代的药品不会进入带量采购范围。

也就是说,可用可不用、可换可不换的药品仍然会继续以直接挂网、医院议价的方式在医院找到生存点。

此类药品的空间,无疑会被压缩。先是带量采购用药会保证优先使用,然后此类药品要想取得足够可观的量,仍然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价格联动、学术影响等)。

某种程度上,带量采购的药品会实现快速放量但价格快速下跌,没有进入带量采购的药品,有的药品待冲顶到一定峰值后会进入带量采购的视野,而另外一此本身市场存量就小、市场覆盖有限的普药只能另寻出路。

另外,对于一些采购金额高但属于地方严格控制的重点监控药品,仍然会被列入重点打击对象,此类药品短期来看会给一些带量采购的机会,但长期来看基本上会严格控制价格与处方行为。

二、关于采购条件

应采尽采之于国采,之于省采,满三家即自动触发集采开关,但并不代表马上就采,更不像一些自媒体宣传所言的所谓品种大清单那样简要粗暴。

笔者理解,无论是国家也好,地方也好,带量采购组织方开展带量采购,会细致考虑一些因素。

首先,要对药品的成本和利润进行合理评估,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既然是市场价格机制起主导作用,在给中标药企市场的同时,也要综合考虑中标药企的利润空间,保证药企的正常经营。

同时,更会考虑关于过评或视同过评产品是否已经上市具有一定的市场覆盖。医药行业整体治理的角度来说,还要考虑兄弟部门对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监管,从而真正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综合来看,根据二八原则,除了过评满三家、胰岛素、部分采购金额巨大的中成药会进入国家带量采购的视野外,具有一定临床必需价值且采购金额高能够实现充分竞争(2号文已经淡化充分竞争的概念,地方大概率会进行通用名或适应症合并)的药品,将进入地方带量采购的范围。

而大部分的药品,仍然无缘于带量采购,将继续以价格联动、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医院议价的方式继续寻找自己的市场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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