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稳定型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2019年版)
一、不稳定型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ICD-10:I20.0/20.1)。
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ICD-9-CM-3:36.06/36.07)。
(二)诊断依据
根据《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16年)及《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管理指南》(ESC,2015年)。
1.患者的临床特点包括:长时间(>20 min)静息性心绞痛;新发心绞痛,表现为自发性心绞痛或劳力型心绞痛(CCS Ⅱ或Ⅲ级);过去稳定性心绞痛最近1个月内症状加重,且具有至少CCSⅢ级的特点(恶化性心绞痛);心肌梗死后1个月内发作心绞痛。
2.心电图表现:症状发作时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段压低或抬高>0.1mV ,或T波倒置≥0.2mV,症状缓解后ST-T变化可恢复。
3.心肌损伤标记物(心脏特异的肌钙蛋白T或I或肌酸激酶CK、CKMB)不升高。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16年)及《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管理指南》(ESC,2015年)、《中国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16年)、《冠心病合理用药指南(第2 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中国药师协会,2018年)。
1.危险度分层:根据GRACE 评或TIMI风险评分和患者心绞痛发作类型及严重程度、心肌缺血持续时间、心电图和心肌损伤标志物测定结果进行缺血风险评估,分为低、中、高危和极高危。根据CRUSADE 评分进行出血风险评估。
2.药物治疗:抗心肌缺血药物、抗血小板 药物、抗凝药物、调脂药物。
3.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治疗: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中危、高危和极高危患者可优先选择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对于合并心力衰竭及LV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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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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