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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满意度达96.3%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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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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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成都公安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3日讯(记者 文骥 摄影报道)2018年3月7日,成都市某液化气公司3名工作人员在高新区某地被一群男子持械无故殴打致伤。第二天,成都公安高新分局便将李某某等8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经过突击审查后了解到,李某某等人涉黑涉恶嫌疑重大。随即,由成都公安精干警力组成的“3.7”专案组成立……

  2019年12月13日,成都公安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会议现场,通报了“3.7”涉黑案件这一典型案例。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经“3.7”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后查明,刘某某等所属公司老板张某,为巩固、扩大燃气经营市场,最大化攫取非法利益,纠集李某某、刘某某苏某、彭某、卿某某、赖某某等13人,形成层级分明、组织纪律严明的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悉,该组织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行为,限制他人进入成都市成华区、高新区等地液化气经营市场,强迫液化气经营户缴纳高额加盟费、服装费加入该公司,购买其高于市场价的液化石油气及钢瓶,致使群众合法利益受损,形成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其中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共计19件。

  2018年8月6日,经成都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3.7”专案立为张某、李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侦查。2019年2月28日,将张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原则,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引领,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各类突出刑事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领推动高质量平安成都建设。成都公安有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中央督导及“回头看”以来,成都市扫黑除恶工作得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截止目前,全市立案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0件,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62件,侦办恶势力团伙案46件,全市违法犯罪警情、刑事立案较去年同比下降8.2%、10.4%。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公安坚持以打击促整治,紧盯治安热点难点和重点行业场所,建立警种责任清单,推动全警参与和跨部门协作,实行打防管控联动,实现以打为主向打防并举、综合施治转变。其中,省挂牌的五块石汽车站“地下班线”乱点和新都区盗抢机动车乱点已彻底整治。此外,成都公安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乱象治理,推动在全市10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助推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今年以来,成都公安对存在乱象的交通等行业,提请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综合整治和专项督察,行业治理效果逐步显现。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以来,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满意度达96.3%。

  新闻多一点:成都公安公布九类涉恶案件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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