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三次上手术台,医院遗失病历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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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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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8月6日消息:本报讯8岁男孩小钦钦起诉状告一家医院手术诊疗不当,造成他患上肠粘连症。医院虽一再强调治疗过程没有出错,但无法用诊疗记录来证实自己的说法,原因是医院将孩子的病历遗失了。昨日,记者从本市静安区法院得知了这起医患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这个小男孩因腹痛到这家医院就诊,被疑作阑尾炎收治入院,并作了阑尾切除术。术后,孩子一直感到腹胀、呕吐和便秘等症状。4天后,他再次被送上手术台,进行了剖腹探查,还作了肠切除术等。孩子出院后不久,又因腹痛到了另一家嘉定区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肠粘连。小钦钦的父母认为,这个病情是前一家医院造成的,交涉结果是:医院方拿出1.5万元赔偿款,双方约定就此了结医疗争议。

  谁知,两个月后,小钦钦又因身体不适到市儿科医院就诊,第3次被送上手术台进行了肠粘连松解术。孩子家长认为一次小小的阑尾炎手术,却给孩子带来了一连串的痛苦和伤害,就以小钦钦的名义把首诊医院告进了静安区法院,要求给予伤害赔偿。

  审理中,医院一方承认对孩子进行了阑尾炎手术及剖腹探查术,但医院认为,在诊疗中无任何的不当之处。至于为何当初赔给对方1.5万元,那是医院发现丢失了小钦钦的病历,才自愿赔偿了结此事。

  对医疗纠纷,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从这点出发,认为:被告医院造成原告病历遗失,无法证实自己的说法。同时,鉴于患者一方缺乏医学专业知识,一般不具有评判自身实际受损状况的能力,因此按1.5万元的医患调解协议,不予患者再行主张赔偿的权利,显然对患者不公。现小钦钦的病情被确诊为“粘连性肠梗阻”,肠部分已被切除,构成了伤残,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医院应支付小钦钦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计8.8万余元(含已支付的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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