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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调整,药品报销将迎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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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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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评论 北京日报 公子重耳整理

7月的最后一天,期待已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用药管理办法》)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上正式公布,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八类药品不纳入医保目录

《用药管理办法》提到,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需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预防性疫苗等八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在基层,医保卡用于购买保健品、增强性功能的药品、酒制剂等情况较为多见,以前有些地方医保政策提出不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和生活用品等。主要原因是涉嫌盗刷国家医保基金,以往仅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执行不一,此次国家正式出台文件,今后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保监管会更加严格。

疫苗接种费用另有安排

有的自媒体将“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不纳入医保目录“解读为“现在免费接种的疫苗以后要自费了”。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表示“这纯属误读”,首先,医保一直以来对哪些药品不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都有明确的规定;其次,政府提供的免疫规划疫苗与医保目录药品是两个不同的资金渠道,分属于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保体系,同时两者也是互相衔接配合的。

谈及免疫规划疫苗与医保目录的关系,这位专家表示,按照去年12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中的免疫规划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资金来自于财政的公卫资金而非医保。人们平时熟知的“一类苗”就是免疫规划疫苗,比如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则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而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并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次国家医保局出台《用药管理办法》更加清晰地界定了基本医保的支付范围,有利于发挥基本医保保障功能,更好的减轻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负担。

新冠肺炎用药将纳入新医保目录

根据《用药管理办法》,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临时调整或授权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临时调整医保药品支付范围。

实际上,在今年初,国家医保局及时出台“两个确保”政策,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彼时,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指出:“国家医保局及时更新医保报销系统,做好和医疗机构的衔接。

根据《用药管理办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当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就在《用药管理办法》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国家医保局又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每年一调”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征求意见稿建议将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医保目录,这将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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