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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任务即将收官,“后扶贫时代”的医疗救助要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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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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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孙菊 武汉大学健康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大学政治与 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作为一项维护社会底线公平的正式制度安排,医疗救助的目标定位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2020年底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人口的贫困形态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同时,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乡镇振兴战略的宏大背景和现实需求,也需要我们以更加广阔的视野去审视后扶贫时代医疗救助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调整和规范救助对象的范围、合理界定救助标准与救助程序。

调整救助对象范围

后扶贫时代,医疗救助功能将从过去的“扶贫”转向“防贫”,救助对象也应从以绝对贫困为主转向以相对贫困为主,从收入型贫困为主转向收入型贫困与支出型贫困并重,从以农村为主转向城乡并重。

具体来看,救助对象应包括以下三类人群: 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仍会有一部分弱势人群只能通过社会救助获得基本生活保障,这一群体主要为老弱病残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人员,属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人群。 二是纳入低收入人群。为巩固脱贫成果、化解和防范致贫返贫风险,笔者建议改变过去区别对待低收入家庭成员关于只纳入低收入家庭中老人和儿童的做法,改成以家庭为单位纳入救助范围。 三是纳入健康支出型贫困人群,防止出现新增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口。

此外,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城市贫困人口结构也在发生着明显改变,出现了不少“新三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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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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