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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用品哪种最好(妇女生活用品哪个牌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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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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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用品哪种最好(妇女生活用品哪个牌子好)

 

​女性秋冬如何养阴 入秋女性进补九大忌​马上就立秋了,立秋过后气温逐渐由升温转成降温,气候虽然早晚凉爽,但人极易倦怠、乏力等。根据中医“春夏养阳,秋冬养阴”的原则,此时进补十分必要。但是,女性秋季适合进补并不意味着可以乱补,应注意九忌,一起来看看。

黄南州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价值标准,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

黄南州妇女占全州总人口的半数,妇女事业是新黄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的十年,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实施《黄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切实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部门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措施,《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贫困问题基本消除;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逐步增加;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男女受教育差距不断缩小;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实现增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日趋和谐。妇女事业和黄南各项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进步。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自然环境、思想文化、传统观念、民族习俗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黄南妇女在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妇女事业的发展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妇女参政、参与决策的水平和层次依然较低,妇女对健康、教育的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消除弱势妇女贫困群体的任务仍然艰巨,全面提高妇女地位,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妇女事业全面发展与进步,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未来十年,是全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黄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更是全州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高质量推进一优两高三区建设和山水黄南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黄南建设的重要战略,这将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妇女事业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实现妇女事业的快速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按照《黄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目标要求,根据《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全州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实施一优两高和州委三区建设山水黄南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妇女在新黄南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州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坚持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3. 坚持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 坚持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实事当中,纳入部门专项规划同部署、同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5. 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在平等享有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平等享有经济权益,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持续提高。

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5/10万以下,区域差距缩小。

3. 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达到5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

4.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5.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6.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得到减缓。

7. 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8.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降低孕产妇贫血患病率。

9.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持续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

10. 加强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青海行动,大力推动健康青海建设,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全州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州、县(市)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深入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危重孕产妇诊治能力。强化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实行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培养培训计划,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转岗培训、医疗骨干培训、特色专科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骨干人才。

3. 进一步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 加强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与服务。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妇幼健康适宜技术,为孕产妇提供全程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的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推进危重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孕产妇诊治提供必要救助。有效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和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5.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提高目标人群筛查率。落实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经费投入。结合各级财政投入,推动实施城镇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加大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宫颈癌和乳腺癌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确保35-45岁妇女接受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困难患者救助项目,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6. 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控知识宣教,在学校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实施,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 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和农村牧区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8.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卫生、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强应用型心理健康、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服务。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普及妇女健康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产妇安全的认知能力。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安全孕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0.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扩大妇幼保健机构妇女保健科室的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深入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服务与指导。定期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监测和评估,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

11. 发挥中藏医药保健康复作用。积极推进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藏医妇科和中医儿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藏医妇科和中医儿科。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广泛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藏医药服务,发挥中藏医治未病优势,积极开展中藏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12. 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

13.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导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 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 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 加大女性职业教育,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农牧区妇女劳动力基本受到技术技能培训。

7. 大力培育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8.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 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加强四史教育学习成果,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把思想政治引领嵌入服务联系妇女的全过程,用响亮的主旋律、强劲的正能量,把妇女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主渠道作用,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方式,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学校生活各方面,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 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大力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完善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合理调整办园结构,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盈利性民办园发展,着力构建以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的问题,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4. 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注重依法控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牧区女童、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5. 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的女性、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完善和实施州县(市)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规划和异地办班总体规划,不断满足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 不断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并重,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失学大龄女生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加强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女农牧民。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7. 持续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大力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各类职业培训向农牧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妇女扫盲工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8.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9. 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0. 实施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各级各类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1. 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实施妇女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鼓励女性科技工作者走进各级各类学校、走进村(社区)宣传普及科技知识。鼓励女性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科技立项、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实施农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

12. 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性高校在校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专业培训的机会。

13. 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 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6.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 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牧区低收入妇女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 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起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加大农牧区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牧区妇女向非农牧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妇女非农牧就业率。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政策宣传会、劳务对接会等活动,主动为有求职意愿的妇女和各类用工单位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促进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加大就业困难妇女帮扶力度,通过认定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方式,多渠道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支持妇女创业创新,通过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举办促创类活动,树立典型等举措,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 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女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高校和政府提供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女大学生到农牧区锻炼。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鼓励女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开展就业帮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牧区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 加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加强对城乡女性劳动者实用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科技咨询、科技服务。

7. 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 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持续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及时纠正和查处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或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解除合同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9.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0. 保障农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牧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牧区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牧民的经济权益。

11. 鼓励农牧区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扶持适合农牧区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现代化农牧业、农村电商、家政服务以及青绣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巾帼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支持农牧区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加强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引导女农牧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牧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女党员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3. 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4. 州县(市)两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 州县(市)两级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7.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 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1名以上。村两委书记(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认识妇女在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 坚持不懈做好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面向妇女做深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进一步激发妇女特别是农牧区妇女积极入党的政治热情,把各行各业优秀中青年女性吸纳到党员队伍中。酝酿各级党代表候选人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让更多女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决策。

3.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女性集中的行业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5.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6.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 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两委选举程序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两委书记(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两委成员、村两委书记(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8. 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9.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保障女干部接受培训学习的机会,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健全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10.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2.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 妇女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 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不断提高。

6. 保障妇女依法享受社会救助政策。

7. 逐步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

8. 完善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9.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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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11. 完善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为有困难和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2. 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3. 受自然灾害和突发应急事件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完善妇女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基本实现妇女应保尽保。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完善生育保障机制。贯彻执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人口政策的全面落实。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3. 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居民持续参加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满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精准识别机制,加大特殊困难妇女救助力度。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4. 保障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促进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适时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依规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建立职业年金,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5. 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 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预防、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参保。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合法权益。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切实保障生活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

8. 不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养老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的培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10. 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推动构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 加强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积极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爱心公益。

12. 在突发事件应对和自然灾害救助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受灾妇女得到妥善安置。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家庭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 以全面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培育典型、强化引领,发挥妇女在弘扬和继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引领者、建设者、推动者和享有者。

3.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依法维护婚姻家庭权益,降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

4. 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5.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7.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8. 开发和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9.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策略措施:

1. 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广泛共识,把家庭工作这项党中央、省州委交付的重要任务抓在手上,担当尽责。引领全州广大妇女充分发挥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通过家庭厚植家国情怀,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传承廉洁齐家的优良家风,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特别是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新时代家庭工作的首要任务。

2. 鼓励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充分发挥群团协同化的职能优势,广泛开展和寻找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评选表彰等活动,持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文明乡风建设。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带头参加爱国卫生运动,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联动社会各方力量和群团协同化工作平台,汇聚推进家庭工作合力,把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家庭的工作落细落实。

3.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紧跟国家立法进程,结合黄南实际,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力做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推进工作,面向家庭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把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要求纳入普法重点内容,不断探索生动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把静态的普法宣传变成动态的法制教育,做好法规政策宣传宣讲。同时推动将家庭建设目标任务纳入相关规划目标,促进家庭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联合相关部门面向全州党员干部开展家风教育活动,面向全州青年干部群众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前辅导、婚前医学检查、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辅导一站式服务,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理念。

4. 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用足用好国家政策,结合黄南实际,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发展,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

5. 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家庭美德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强化家长法定责任主体作用,引导夫妻共同承担起培养孩子成长成才的责任,重严教、重身教,教会孩子懂得尊重与合作,培养规则与秩序意识,养成劳动习惯,增强文明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6.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7. 加强对新发展阶段家庭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出支持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建议。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立德树人、赡养老人、强化家庭美德的制度约束力,特别关注贫困妇女、单亲母亲、重病妇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妇女儿童、空巢老人等困难家庭,按需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和帮扶帮教等服务。发动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加大社会关爱力度,助力广大家庭提高生活品质,增进民生福祉,形成全社会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8.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9.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结合落实一核三治黄南模式,推进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基层维权服务站点、家事审判庭和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110维权报警点、人民调解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畅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发挥全州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构建新型婚姻家庭纠纷综合协调模式,引导家庭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平安黄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旗帜鲜明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孝老爱亲、夫妻和睦、勤劳节俭等家庭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嫁娶、高额收受彩礼及传统陋习,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全州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常态化风险防控、和谐社区、美丽乡村、平安黄南等建设,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动员妇女为谱写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黄南篇章建功立业。

2. 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

3. 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和知晓率不断提升。

4. 到203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

5.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比例为95%;

6.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 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与监管机制。

8. 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参与全州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能力。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升,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把思想政治引领嵌入服务联系妇女的全过程,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各行各业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 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县(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成为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优化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

3.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妇女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4.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积极利用各级妇女之家、图书馆(室)和网络平台,开展面向城乡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广大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女生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农牧区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树立和宣传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5. 促进妇女生态文明观教育。深入开展妇女生态文明观教育,加强青海三个最大中华水塔的生态文明教育和山水黄南州情教育,引导妇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倡导妇女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新黄南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创建节约型机关、适度消费、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影视、新闻报刊、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形成生态文明宣传的强大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清洁能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低碳绿色节能技术在农牧区的推广普及工作。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牧区妇女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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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为城乡妇女提供供水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优化农牧区供水工程布局,开展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农牧区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群众饮水安全水平,更好满足农牧区居民改厕、洗涤、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

8.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完善落实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不断推进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创建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9. 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备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境妇女群众的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政策。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 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发挥妇女在法治黄南建设中的作用。

4. 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 依法打击拐卖妇女、性侵等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6. 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到法治黄南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落实和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大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强化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州、县(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支持配合各级人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

3. 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法治黄南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和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普法活动,发表意见建议。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联组织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加强家庭暴力警情统计分析,依法出具告诫书,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心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

5. 依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卖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监督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依法审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9.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开展互联网平台自查自纠,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

10. 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解除婚姻关系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根据法律援助法依法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获得司法救助。

12. 发挥妇联组织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整合资源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市)级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及市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市)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调议事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各级妇儿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目标设定并实施相关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依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精神,每五年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农牧区妇女发展,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分析问题,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促进成果转化,构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加大妇女发展中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统计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各级妇儿工委建立完善规划统计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中期、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同级统计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规划的指标纳入各级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及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各级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制定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二)加强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统计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总牵头,负责组织领导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统计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统计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分性别数据统计监测、撰写自评报告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参加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的专项调查和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评估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规划的统计监测评估工作。要划拨统计监测评估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统计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纳入州级和部门常规统计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州、县(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统计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的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统计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统计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统计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统计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建立统计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来源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责编 / 关却才让 监制 /白琼卓玛

总监制/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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