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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管理半年总结孕产妇保健知识问答全国艾滋病知识竞赛健康知识培训记录

  今天凌晨,#美国最高法院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 登上了微博热搜第一,这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也在中文互联网上“一石激起千层浪”

孕产妇管理半年总结孕产妇保健知识问答全国艾滋病知识竞赛健康知识培训记录

  今天凌晨,#美国最高法院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 登上了微博热搜第一,这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也在中文互联网上“一石激起千层浪”。

  坚信“女性身体自主权”的人们陷入震惊与愤怒之中,称之为历史性,“美国历史上黑暗的一天”。不少人在转发一张完全不限制女性堕胎的五国地图,庆幸于生长在这样的国度。然而,正如豆瓣用户子文东 所说:任何发生在“她”身上的事,哪怕远在地球另一端,也一样可能作用在“我”身上。当有人在微博上冷嘲热讽“你们又不是美国人(大部分)健康知识培训记录,你们激动啥?”时,有人回复: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丧钟亦为我而鸣。

  除了备受震动的女性主义者,也有一些“置身事外”者,试图从法理、博弈角度分析美国何以走到今天这一步。然而,拉锯撕扯上百年,牵涉美国、社会、宗教各方面的堕胎问题,绝非几条微博就能梳理清楚。在美国之外,全球范围内的堕胎自由度,也绝非一张“黑白分明”的地图所能概括。

  作为一名想要深入了解这一问题的普通人,如何透过众说纷纭的信息迷障,通过自己的搜寻、过滤,形成对于堕胎问题立体、全面的认识?我的方法是借助电子书平台,进行一次“专题速读”,这篇文章可以称得上是我的“速读笔记”。希望不仅能帮助大家洞悉堕胎问题的复杂面向,也提供一种业余研究方法,不求严谨无差错,但求能稍有所得。

  在纸质书时代,除了坐拥专业资料库的学者,这样的“专题研究”几乎是不可能的。多亏了电子书平台的“全文搜索”功能,现在需要动一下手指,就能够快速找到论及堕胎问题的图书,并定位到相关章节进行阅读。

  当我以“堕胎”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得到App会根据它在书中出现的数次来呈现搜索结果,而微信读书却是根据一本书的阅读人数(排名第一的竟然是《明朝那些事儿》,尽管“堕胎”只出现了四次)。因此,我选择得到作为我的“研究平台”,依次浏览密集探讨堕胎问题的著作,不知不觉从零点看到了三点。通过快速阅读数十本图书,我发现堕胎问题的维度远比媒体探讨的更为丰富,也很难被微博上的意见领袖们简单总结。

  在这篇“速读笔记”中,我将会重点摘引10本书孕产妇保健知识问答,其中既有对于堕胎问题法律争议的全面解读,也有官金斯伯格、《使女的故事》作者阿特伍德对于“堕胎非法”之后女性处境的悲惨预言,有美国及全球范围内死于不安全堕胎血淋淋的统计数字,也有最严堕胎禁令之下罗马尼亚令人心碎的“零父母养育实验”。

  同时,这篇笔记也想呈现出堕胎问题的复杂性,如果没有性关系中的男女平等,堕胎自由反而会让女性一边倒地承担避孕代价,被称为“堕胎天国”的日本一度正是如此。最后,我还追溯了中国的堕胎自由是如何伴随政府的节制生育而放开。作为实现人口目标的工具,随着人口目标的转移,工具本身也面临随时被收回的风险。

  如果想要全面了解“罗伊诉韦德案”背后的法律争议,《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可能是最切题的中文著作,前四章都在围绕“罗伊判例”所引发的法律论辩进行梳理探讨。

  关于罗伊诉韦德案辩论的中心不是关于人格这么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也不是关于胚胎是否具有灵魂的神学问题,而是一个如何正确解释宪法的法律问题,即在我们的体制中,对宪法的解释必须由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而不是通过途径进行。这是一个关于胚胎是否宪法意义上的人的问题,就是说,胚胎与其他人是否具有同等的宪法地位,其权力和利益是否同样获得宪法的保护。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难题,同时,它也关涉到道德问题。

  在罗伊诉韦德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定,胚胎在出生前不是宪法人,尽管这一观点遭到几位学界法学家的批评,但这前提一旦设定,最高法院的观点便极具说服力。

  早在1989年,作者就认为争议漩涡中的“罗伊判例”陷入了危机,他也预言了该法案被推翻之后可能的后果:

  如果罗伊判例被推翻,那些家境富有并谙熟资讯的妇女并不会受到影响,她们可以去距离最近或最便捷可达的、堕胎为合法的州接受堕胎手术,就像1973年前成千上万的孕妇远赴英伦接受堕胎术一样。可是,对一个贫穷的孕妇而言,她要么冒着生命危险接受非法堕胎,要么接纳一个自己无力支持、抚养的孩子以及随之而来的悲惨境遇,除此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在我们国家,任何有钱的女人,任何承担得起跨州旅费的女人,都可以堕胎。你甚至不必去日本或古巴——都可以安全地堕胎。所以受影响的就是穷人——不管一个州立了什么法,不管最高法院怎么判——只有贫困女性会受苦,我认为如果人们能意识到这一点孕产妇保健知识问答,那他们的态度或许会有所不同。

  生前,金斯伯格对于女性权益的乐观主义随处可见孕产妇管理半年总结。比如,1993年,新研发的口服堕胎药使得女性可以在怀孕早期进行堕胎健康知识培训记录,金斯伯格相信堕胎权问题中依然存在的矛盾都终将因科技的发展而得到妥善解决。“我越来越觉得科学将把堕胎的决定权交到女性手中,”她在一次采访中说,“法律如何规定将会变得越来越无关紧要。”

  这根本没有成为现实。如同所有跟堕胎有关的事务一样,这种药物受到了诸多限制健康知识培训记录,女性根本难以得到。保守派没能彻底禁止堕胎,但他们想办法逐步通过了一条条看似无害的法律,其最终目的便是让女性越来越难以实施堕胎。这一切似乎都是由“凯西案”造成的,此案判决中认为只要不在女性堕胎权上加诸“过度负担”,州政府就有权限制堕胎。这个原则此后就一直被用来进行堕胎限制孕产妇保健知识问答。”

  2018年,肯尼迪官退休后一个月,金斯伯格她还抱有半信半疑的希望——最高法院不会恣意推翻里程碑式的先例,罗伊案中保障怀孕早期生育选择权这一核心会得到保留。两年之后,金斯伯格去世,最后一座“抵御逆流”的堡垒倒塌,美国最高法院彻底进入保守派当道的时代。

  凌晨至今,微博上充满了怀念金斯伯格的声音,如微博博主@麻袋杨 所说:“我难过的是RBG一生的努力被海啸式淹没,世界正在重力加速度下坠。而我相信那些存在过的、注入内心的力量,依然在起作用,他们拿走不了意志,相对享有特权的人们必须要更努力,不能被全国艾滋病知识竞赛,不能躺平,不能。”

  被频频提起的,除了金斯伯格,还有《使女的故事》,因为这一令人毛骨悚然的“反乌托邦”正在加速成为现实。《玛格丽特·阿特伍德:加拿大文学女王》这本传记,就披露《使女的故事》正是写于美国反堕胎运动之时:

  撰写这部小说时,(美国的反堕胎人士正在到处轰炸并放火烧毁堕胎诊所,政府切断了合法堕胎的资金,不少州通过法律,不仅限制合法堕胎,而且严禁提供堕胎信息。)在加拿大,心直口快的堕胎倡议者亨利·摩根塔勒于1983年再度遭到指控,罪名是从事犯罪活动。198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废止堕胎法案,宣布它不合宪法。

  公民的生育权本是一项基本,夫妇双方有权自由决定是否生育以及生育多少,而在阿特伍德描写的世界里,将生育的可能性最大化却成了整个社会建构的基础。小说中的女人无法控制自己的生育,安全的堕胎更是想都不要想,医生甚至会因为替人堕胎被绞死示众,个人(女性)的基本权利就这样在公共世界的权力斗争中遭到无情践踏。

  全面禁止堕胎所造成的人道灾难不仅存在于乌托邦小说中,也存在于真实发生过的历史之中。《不要挑战人性》就讲述了罗马尼亚堕胎禁令之下的“零父母养育实验”。

  1966年,为了提高人口数量,罗马尼亚齐奥塞斯库政府颁布了一项法案,禁止孩子少于4个的40岁以下妇女(1986年改为45岁以下妇女)堕胎——这项法案持续了23年。在此期间,婴儿如同潮水般涌来,很多贫困家庭无法负担,以致大量的婴儿被送往孤儿院全国艾滋病知识竞赛。而这就让孤儿院的护理人员非常头疼了,据说每个护理人员需要照顾10个到20个孩子,有的护理人员甚至要照顾40个孩子。

  1989年,齐奥塞斯库政权垮台,哈佛大学医学院的儿科学和神经科学教授查尔斯·纳尔逊领导的团队在2000年发起了“布加勒斯特早期治愈计划”,对这些在孤儿院长大的孩子进行了长达13年的追踪研究。研究人员发现,早年在孤儿院里长大的孩子,基本都患有严重的心理创伤。无论是大脑发育、身体发育,还是社会适应能力,他们都远远落后于同龄儿童的平均水平。

  最让研究人员揪心的是,这些孩子无一例外,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安静。这种安静,是一种死寂:他们安静地坐着,面无表情,好像灵魂被抽空一样——素、淡、寡,仿佛只剩下躯壳。纳尔逊将团队的研究称为无法重复的“零父母养育实验”。

  据媒体报道,堕胎权下放到各州之后孕产妇管理半年总结,美国20多个州预计禁止或将严格限制堕胎行为,其中13个州的堕胎禁令在“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后将立即生效。这意味着在美国一半以上的州,未来堕胎将会成为违法行为,直接退回到50年以前。

  在20世纪60年代,仅在美国每年就有100万女性进行非法堕胎,实施者是不熟练的后街堕胎技师或孕妇本人。这些非法堕胎手术的过程非常危险,造成全球大量女性死亡。如今全世界每年仍约有六万八千名女性死于不安全堕胎,另有五百多万人遭受长期的并发症折磨。在委内瑞拉,堕胎是十二至四十九岁女性的第二大杀手;而在印度,每天约有十名女性死于不安全堕胎。

  女性应当有自主权,而其自主权要有意义,就必须包括堕胎的自由,原因在于女性的从属地位使她们难以拒绝男性对她们身体的性接触。 性胁迫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尽管有些女性可能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她们已经被社会化,成为顺从和顺应男人愿望的人。同时, 女性还受到生育胁迫和的威胁。

  虽然女性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性生活,她们却仍然要负责照顾意外怀孕出生的孩子。 这意味着女性被置于一种窘迫的境地,一方面需要经济稳定,另一方面又无法工作(除非她是为数不多的高收入女性,可以负担得起儿童保育的开支)。 当一名女性被剥夺堕胎的权利,手头又没有可观的存款时健康知识培训记录,她就只能与相关男性建立一种性忠诚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延续了压迫的循环。

  当然,在被剥夺身体自主权之后,并非所有的女性都选择默然接受,女性互助的力量尽管微弱,但仍然在努力对抗着加诸于身的枷锁。《好不愤怒》中就记录了1973年以前美国地下堕胎组织的行动。

  女性的愤怒带来了全新的非暴力反抗形式:1965年,芝加哥大学一位名为希瑟·布斯(Heather Booth)的学生帮朋友的妹妹安排了一次非法堕胎。其他女性开始向她请求帮助之后,她和一群朋友便共同开发了一套包含电话号码、接头暗号和秘密住所在内的复杂联络系统。这个名为“简联盟”(Jane Collective)的地下堕胎组织在1963至1973年协助11000多名女性接受了安全堕胎。

  然而,堕胎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即便女性表面上获得了终止妊娠的权利,但在男性主导性关系的父权制之下,在男性轻易逃避避孕责任的现实之中,自由堕胎并不意味着女性的胜利,反而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压迫。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限制女性自由,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性关系中的男女不平等。这一点,上野千鹤子在《从零开始的女心主义》中说得很清楚:

  欧美女性为了赢得终止妊娠的权利而抗争,可是在日本,妇女解放运动却不需要争取终止妊娠的自由。因为日本制定了《优生保》,终止妊娠十分简单,甚至被称为“堕胎天国”。日本各地都设有优生保指定医师,可以提供廉价而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那是因为日本战败后,为了抑制人口,在优生保中添加了“经济原因”这个可以随意解释的条目。

  女性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换来的认知就是男性对性的不平等是如此无知和不负责任。当时我身边还有结婚前已经做过四次人工流产的女性。可以说,那是一个非常野蛮的时代,甚至有人认为“人工流产也是避孕的一种”。很多人都觉得“打掉不就好了”。再加上男性都很自私,觉得隔着一层套不够爽,都不愿意用。

  在韩国,20世纪十年代,堕胎自由反而让重男轻女之风愈演愈烈。在《82年生的金智英》中,金智英的妹妹就因此被默默“拿掉”了:

  当时政府正在实施节育政策。从十年前开始,只要是基于医学上的理由,都可合法执行终止妊娠手术。当时只要确定怀的是女婴,仿佛就足以构成“医学上的理由”,鉴别胎儿性别与将女婴堕胎的情况数不胜数。这样的社会风气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持续蔓延,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性别失衡的情况更是达到巅峰,第三胎以后的出生性别,男婴明显比女婴多了一倍。

  在微博上,堕胎问题成为了论证中美制度优劣的一把标尺孕产妇保健知识问答,甚至流传着“这波美国输麻了孕产妇管理半年总结,中国赢麻了”的说法。我们不妨追根溯源地探究一下国内的堕胎自由是如何发生的,它的根基是否稳固。

  1949年以前,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堕胎是最广为人知的节育方法。费孝通曾在《生育制度》中写道:

  在我早年所调查过的广西花蓝瑶里,一个不知道堕胎方法的女人竟被称为“笨老婆”。在把堕胎看作不道德的地方,当医生的得起誓不做这种生意;可是这种誓约并没有比其他誓约更有效力。不但城市里,连乡下,时常可以找到把这事做专业的人。这誓约反而使这可能有危险的工作,因为正当的医生不愿接受,而落入江湖术士手里,造下人间的罪恶。

  堕胎若不经医生的手术孕产妇保健知识问答,可以是很危险的,因之,在不把杀婴作为犯罪的地方,这也成了对付不受欢迎的孩子们的普通手段。若是杀婴不便故意,疏忽也可以提高婴孩的死亡率。

  《上海:都市想象与日常生活的更张》这本论文集中,收录了日本学者小浜正子的一篇论文《社会性别、技术条件与上海计划生育的开展(20世纪50—60年代)》,梳理了从限制节育到放宽节育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

  建国初期,政府推行“新中国的人民可以安心地养儿育女”的鼓励出生政策,渐渐地加强了对节育的限制。《关于基干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1950年4月)中这样的规定:除非遭遇生命危险等情况,禁止女性干部堕胎,违者将受到处罚。《上海市绝育手术办法》(1952年9月)规定:只有在母亲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人工流产;只有35岁以上、有6个孩子、生活困难者才能申请绝育,并且要得到医院的同意和区政府的批准等。

  1954年以后政策发生变化,为了控制人口的飞速增长,政府开始放宽对节制生育的限制。当然,由于建国以后堕胎一向被视为“资本主义的陋习”,要完全开放人工流产和绝育手术,还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修订和讨论。1957年5月卫生部公布新规定。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没有医学上的禁忌症状,且过去的十二个月没有做过人工流产的,可以实施人工流产。

  从上面的《上海节制生育手术实施人数统计表》可以看出,1964年到1965年出生率下降时期,节制生育方法中明显增加的是人工流产和女方的绝育以及避孕环的安装。男性绝育在1964年急剧增加但到1965年减少到一半以下。虽然、隔膜、外用药的避孕手法也在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不如人工流产和绝育手术。说明为了有效快速地降低出生率,当时不得不依靠要妇女付出身体负担的人工流产与女性绝育的途径来实现。

  这样极大地依赖女性绝育与人工流产的方法,对在全国率先普及计划生育的上海来说,是不断摸索交涉而找寻出来的方法。后来其他城市和农村都沿袭了上海的经验,以较为定型化的方法宣传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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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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