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回国人员入境后,新冠肺炎就诊费如何处理?官方回应
▲3月14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次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徐和建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莹出席发布会,介绍和发布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回应社会和市民关切问题。
记者提问:境外回国人员入境后,在新冠肺炎诊疗方面产生的费用是否需要他们自己来处理?
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回应:
目前对境外回国的人员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总体把握两个方面政策: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我们还将与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好进一步的对接。
(来源: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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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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