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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要严审了!国家拟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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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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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岑 )保健食品、药品虚假违法广告何时休?怎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这种现象?3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拟,上述产品的广告内容必须仅限于产品说明书、注册证件等,不得再夸大其词。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都是与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近段时间,这些产品的虚假宣传新闻不时进入眼帘。为了进一步规范“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发布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办法》。

  据介绍,现行“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有4部规章和1个规范性文件,分别于2005年、2007年和2009年制定出台,与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相适应。新《办法》则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从严审查的原则起草制定。《办法》共6章35条,主要内容包括广告审查标准、广布要求等。

  最引人注目的是,《办法》拟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不能再夸大其词,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消费者过量购买和使用相关产品。

  具体为,广告内容表述“仅限于产品注册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中的内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产品注册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都是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的内容能够准确反映“三品一械”产品属性。同时,也能够真实、客观的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产品信息,避免虚假夸大宣传。

  《办法》中还拟五种广告中不得出现的情形。比如,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使用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制作成新闻报道形式或者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医疗服务资讯等节目(栏目)形式,也是不得出现的情形。

  由于“三品一械”是特殊产品,《办法》还,广告内容要显著标明相应内容。比如,要标注广告批准文号、非处方药标识,保健食品标识、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适用人群等。其中,特别提及,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等。而所有需要显著标明的内容,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当始终出现。要通过这种方式,保障消费者基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制作成新闻报道形式或者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医疗服务资讯等节目(栏目)形式,也是不得出现的情形。

  此外,还明确了五种产品不得发布广告。比如,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机构制剂;依法停止或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同时,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在头版、期刊封面、网站首页,以及电视、7:00—22:00发布。

  如果你对《办法》有或意见,可以在2019年4月12日前反馈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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