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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正式印发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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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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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广州市南沙区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据悉,这是广州市首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10月24日,记者从南沙区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对共有产权房的套数、产权份额、回购、上市流转、购房贷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首批有347套共有产权房待出售

  《实施细则》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开发建设,向符合条件人群提供,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置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南沙首批共有产权房共有347套,户型以三房两厅为主,单户面积为101-142平方米。首个试点项目“首筑花园”位于南沙自贸片区珠江街,首筑花园项目交通便利,15分钟可达南沙区政府、万达商圈、金州商圈,更毗邻首条全地下市域地铁快线:广州地铁(快线)18号线,7站可直达广州东站。

  首筑花园项目生活配套完善,除计划引入与超市相结合的肉菜市场、轻奢餐饮、儿童教育外,还配建有羽毛球馆、泳池、地下会所(含健身房)、幼儿园等配套设施,设置了环绕小区内部的慢跑径、架空康乐空间以及全龄社交草地,小区绿化率超过30%。

  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首筑花园具备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区位条件,将为自贸片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及港澳青年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

  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50%低于80%

  根据《实施细则》,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是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不得高于百分之八十。这一比例应该在签订认购书时就要定下来,也就是说,同一个楼盘,不同的家庭所占产权份额可以是不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确定购买的产权份额。

  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持机构持有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还提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是可以办理贷款的。购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贷款。贷款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四方签订房产按揭合同,贷款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抵押份额房款,购房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还贷。

  5年内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

  根据《实施细则》,南沙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的限制时间有两个。

  第一条时间线是5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上市退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需要退出或者被腾退的,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

  第二条时间线是8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按《实施细则》外循环流转有关规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如果购房人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80%),则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所报转让价格购买原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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