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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立法:审查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安全背景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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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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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底,广东省共有5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887.8公里,位居全国第一。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日前,广东正式出台《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次在省级层面(除直辖市外),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包括地铁、有轨电车、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管理立法。

违法安全保护区规定将罚款或追责

记者注意到,《办法》共29条,不分章节,主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运营单位的职责,规定跨市线路的协调决策机制、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了跨市线路的管理。

《办法》指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运营安全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在规划建设阶段,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及周边城市轨道交通的衔接,涉及的运营安全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运营安全设施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前划定安全保护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违反安全保护区规定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驾驶员等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根据《办法》,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制定违禁物品、限带物品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应当妥善处置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携带限带物品或者拒绝检查的乘客,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站乘车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也需接受安全背景审查,对此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应当设置具体场景,实战演练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

牵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沿线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建立跨市线路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协同处置应急预案,并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应急预案演练。

鼓励不同交通方式安检互认

记者了解到,广东目前已有建成使用的广佛地铁跨市线路,另有已规划完成的广中珠跨市线路,《办法》要求,地级以上市之间城市轨道交通实现对接的,鼓励站内快速、便捷换乘。同时为提高安检通行效率,鼓励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实现安检互认。

此外,在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能力方面,《办法》提出运营单位应当推动交通出行卡互认,推广应用互联网购票、移动支付进出站等智慧服务,减少在售票处购票的乘客数量。鼓励运营单位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智慧车站”,提供综合信息发布、客流智能引导、智慧安防等智能安全服务。

南都记者张林菲 通讯员粤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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