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拒收、全培训、严追责 天津发布新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
1月4日,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结合天津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提出多个工作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防控经费物资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工作要求,要特别关注国内外疫情变化,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天津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定点救治、隔离观察等任务的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履行防控投入的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
医院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患双方应当做好隔离防护等,并按规定进行处置,医院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规范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设置,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
定点医院、隔离点严格探视陪护
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医学观察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其他医疗机构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并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
医疗机构全员防控培训
要求医疗机构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要开展分层级培训,确保培训对象覆盖医、护、技、药、后勤物业等医院全员。持续做好基础感控措施。医疗机构要完善发热门诊、普通门急诊、住院部等不同部位和情形下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建立巡查整改机制 失职追责
要求天津各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各科室各部门进行巡查和台账管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召开办公会,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召开专题会,专门研究感染防控巡查整改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巡查结果纳入对科室及人员的评价考核。
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问题导致的医疗机构内感染事件,要坚决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总台央视记者 王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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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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