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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会4日举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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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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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中国吉林网由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12月4日,在长春市召开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会。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

  孙德华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巡视员

  陈兴博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处长

  王再力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处长

  霍魁武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局 局长

  袁茂存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首席工程师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

  自愿报名随机选取:

  李  娜 长春市第一五四中学

  吕晓莉  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崔艳茹  退休

  刘  鑫 长春市祺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会有  退休

  张  爽 九台区委宣传部

  朱文卓  退休

  张婉君  无业

  胡  浩 长春市泉阳泉水站

  消费者组织推荐:

  高  阳 吉林省宇航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

  国翠萍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

  丁冠骅  长春通立冠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人大代表

  陈安源  吉林省源泉集团有限公司

  3.政协委员

  王  平 吉林省中源实业有限公司

  4.经营者

  呼显臣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史永超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5.利益相关方

  张  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宋春娜  吉林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6.专家学者

  董伟智  吉林建筑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宋现敏  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7.机关及社会组织参加人

  陈  蕾 吉林省财政厅

  仪明亮  吉林省司法厅

  夏国华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刘亚军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沈善辉  吉林省运输协会

  (三)旁听人员

  孙  洋 自由职业

  于艳华  无业

  迟荣慧  自由职业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我省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拟定标准方案的原则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费用。通过计算,对拟核定的车(轴)型收费标准与现行计重收费标准进行比较,一类和六类与现行计重收费标准持平,二、三、四、五类与现行计重收费标准均不同比例降低,从而实现货车总体通行费负担的降低。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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