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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如何完善,这个先行城市有3个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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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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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报

福建省厦门市作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4+7”)试点城市之一,成立了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紧密配合,于2019年3月15日在试点城市中率先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近日,厦门市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监管处)处长徐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集采政策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药企营商环境,推进了公立医院改革,实现了“政策可落地、药企可接受、医院可执行、患者可放心”的多方共赢结果。

既要做好“规定动作”,又要创新“自选动作”

试点采购周期1年,医疗机构积极采购和使用25个中选药品,超预期完成约定采购量的284.65%,共计开出中选药品处方312万余张,采购金额下降61.33%,节省采购资金2.4亿元,参保人刷卡使用相关药品费用减少1.61亿元,人均费用下降59.18%。由医保部门直接向药品配送企业代为支付药品货款,缩短了中间环节,回款周期显著缩短,为药企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4月24日,厦门全面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及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从当年4月27日起,患者可在厦门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45种中选药品,这些药品涵盖了更多的慢病、感染、肿瘤、罕见病等治疗领域,让更多患者享受新政红利。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有32种药品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3%,最高降幅达93%。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由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共同组织专家开展,共有13个品种中选,与同产品全国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产品最高降幅达86.28%,最低降幅32.25%,平均降幅66.39%。截至2020年年底,厦门已分别完成第二批国家集中采购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标的量的90.17%、83.29%,参保人使用45个中选品种药品后人均费用下降61.96%。

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55种中选药品于2020年11月13日挂网执行中选结果,11月16日起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

为了稳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厦门打造平台,创新监管手段,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打通配送企业、药品采购、货款结算等平台间的信息壁垒。徐峰介绍,厦门创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管平台”,实现了管理部门对药品配送、采购、结算、库存和使用的一体化全流程监管。

一是药品配送全流程跟踪与可追溯,提高了对医药企业配送能力的要求,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二是医疗机构采购全程提醒,提供中选品种采购建议和对年度中选药品占比比值的预判,确保完成采购任务;三是实时更新药品货款结算完成情况,掌握回款周期;四是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智能分析采购使用情况,生成监测报表,迅速定位存在异常行为的医疗机构。

规范合理用药,不可“一刀切”

徐峰指出,在积极推广中选药品的临床使用率上,厦门各家试点医疗机构应结合自身条件及患者特点,积极采购、规范使用中选药品。

他认为,首先,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和特点,加强集采政策的宣传,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因势利导,不搞“一刀切”,对患者分层管理。对于身体条件允许的老病号,根据患者自身疾病严重情况、年龄及并发症,医生评估后可建议更换中选药品;对于病情较轻且稳定的新病号,建议其使用中选药品;刚从三级医院下转的患者存在药物治疗连续性问题,征询专家意见,看是否改用中选药品。

将基层医疗机构的“惠民性”和引导方式的“智慧性”结合起来,让患者看到实效,放心用药,医生也要实事求是。

其次,对慢病签约患者要加强分层次管理,以村级卫生所为依托,充分挖掘村医工作潜力,落实试点工作。一是让村医作为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员,增强群众对“通过一致性评价”中选药品的认可度,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地生根,惠及人民群众;二是根据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特点,对患者分层次管理,按患者疾病预防等级合理选择药品。

再次,通过药品监管平台,以真实数据为支撑,科学合理制定任务指标,做到精耕细作、科学分解、合理分担,对药品配送、采购和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科学制定相应防控预案。

最后,严控中选药品替换使用,规范用药行动。将中选品种按药理分类,根据分类筛选出对应的可替代品种,结合福建省平台挂网目录,把关联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根据各家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数据及占比关系,结合厦门整体医疗机构的采购趋势变化情况,进行综合数据分析,监督异常行为。

综合考虑,继续完善集采机制

徐峰指出,集中采购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继续完善机制,综合考虑药品质量等因素。

第一,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为优化支付改革创造了条件。带量采购药价的下降直接减少了医保基金的支出,促进了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使医保基金可以覆盖更多的新适应证,进而提高了使用效率。同时为优化医保支付改革创造了条件,切实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可持续使用。

第二,带量采购新模式将直接影响医药市场未来格局。随着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的药企数量不断增加,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优胜劣汰将成为药品行业的常态,倒逼医药企业不断提高药品研发能力和仿制药品质量,医药行业将进入创新为主的良性发展态势。

第三,政策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创造了条件。带量采购堵住了“二次议价”、药品回扣的空间,明确承诺的市场用量将是竞争性的。压缩药品费用产生的空间,配合“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等激励政策,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第四,要继续健全完善药品价格综合监测体系。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在开展药品成本价格专项调查,这是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中较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同时引入药品国际参考价格作为参考值,针对国产创新药、未过专利保护期原研药、仿制药建立多类别、多层级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将有助于药品市场管理部门进行药品价格监测、价格谈判以及确定医保药品的支付标准,从国际视角了解我国的药品市场价格水平,从而对我国药品价格有较为清晰的定位,对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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