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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还充当保护伞,深圳宝安卫健局原副局长陈锦隆获刑十年六个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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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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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受贿还充当保护伞,深圳宝安卫健局原副局长陈锦隆获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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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全盛日前,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为“鹏深门诊”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宝安区卫健局原副局长陈锦隆,因犯滥用职权和受贿罪,被宝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去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成功打掉了“鹏深门诊”恶势力犯罪团伙,警方侦查发现,鹏深门诊最早名为国安门诊,此前因医生无资质、违规开处方药等多次被区卫生部门处以罚款、停业整顿,之后改头换面为鹏深门诊,在病患接受检查、手术治疗过程中,为获取不法利益,采用“恶意夸大病情、故意割大伤口及使用器具制造疼痛”等手段,诱骗、威胁、恐吓患者多交治疗费。

在“鹏深门诊”恶势力团伙被打掉后,其背后的保护伞陈锦隆也浮出水面,2019年8月,宝安区纪委监委通报陈锦隆为医疗行业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此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物业管理和职务调整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对其进行“双开”,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陈锦隆在担任宝安卫健局副局长期间,接受深圳国安门诊部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吴某的请托并收受其所送贿赂人民币3万元,为恶势力集团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便利,为该门诊部的注销提供帮助,以此逃避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在原址上设立深圳鹏深门诊部,致使深圳鹏深门诊部以改头换面的方式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外,2012年春节至2019年3月,陈锦隆在担任福永人民医院副院长、福永人民医院院长等职务期间,为他人在医疗器械、医疗耗材、药品采购、物业管理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457.1万元、美元2万元。

包括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代理黄某,深圳市海明医疗有限公司经营者郭某等多个关联人曾向陈锦隆行贿。2019年春节前,陈锦隆还收受福永人民医院社管中心全科医疗办主任谢某钱款1万元,福永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马某钱款3千元,为二人在职务调整方面提供帮助。

一审宝安法院判决陈锦隆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综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对已退缴的赃款人民币四百五十七万一千元,美元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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