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凌晨入户盗窃,因偷喝可乐在房间睡着被发现
见习记者何生廷 1998年出生的陈某,小学文化,早在2018年就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年。出狱后,没有固定职业的他,再次走上盗窃的道路。
今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陈某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白云路的一家美食店,用手掰开玻璃门一条缝进入店内,盗窃了被害人黎某某的人民币200元,一条玉溪香烟和九包芙蓉王香烟,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80元。
同月27日凌晨2时许,陈某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一家鲜花店,同样用手掰开玻璃门一条缝进入店内,盗窃了被害人梁某的人民币700元、一台手提电脑、一台相机,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700元,后逃离现场。
在陈某途经西樵镇民强桥处的一家电器店时,他再次进入店内,盗窃了被害人区某某的人民币100元和港元硬币59.5元。第二天,陈某在深圳市罗湖区一家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都记者获悉,除了盗窃罪,陈某还被指控一项抢劫罪。在2015年10月14日凌晨1时许,陈某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一小区的业主家中进行盗窃,在一楼厨房盗取了益力多饮料、可口可乐后在二楼一房间内喝完并睡着。
6时许,陈某醒来,此时业主李某也发现了陈某入户盗窃,陈某便持在一楼厨房盗取的水果刀威胁李某不要声张,并用一条黑色电源线将李某双手捆绑,用毛巾塞住李某的口。
李某趁陈某不备时,挣脱跑出房外呼喊,陈某马上逃离现场,并将李某的一枚戒指和一把汽车钥匙带走,后将抢劫所得的汽车钥匙扔到路边草丛。陈某想将戒指卖掉时,经他人讲戒指不值钱后,将其扔掉。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知悉并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其当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亦表示没有异议。
经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又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
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盗窃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抢劫的罪行,是自首,且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
为此,佛山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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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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