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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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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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

  一、供精者基本条件

  1.供精者赠精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
  2.供精者必须达到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
  3.供精者对所供精液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并签订供精知情同意书。

  二、精液保存者基本条件

  1.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时,有合理的医疗要求,如取精困难者和少、弱精症者。
  2.出于“生殖保险”目的:
  (1)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者;
  (2)男性在其接受致畸剂量的射线、药品、有毒物质、绝育手术之前以及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需保存精子准备将来生育者等情况下要求保存精液。
    3.申请者了解有关精子冷冻、保存和复苏过程中可能的影响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人类精子库不得开展的工作

    1.人类精子库不得向未取得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医疗机构提供精液。
    2.人类精子库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验不合格的精液。
    3.人类精子库不得提供新鲜精液进行供精人工授精,精液冷冻半年并经复检合格后才能临床应用。
    4.人类精子库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精子分离技术进行性别选择。
    5.人类精子库不得提供2人或2人以上的混合精液。
    6.人类精子库不得采集、保存和使用未签署供精知情同意书者的精液。
    7.精子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供精。

    四、供精者筛查程序及健康检查标准

    所有供精志愿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均要进行下面的评价和筛查,初步符合条件后还须接受进一步的检查,达到健康检查标准后方可成为供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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