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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被电动车撞伤谎称“在家摔伤”,钻医保漏洞诈骗被判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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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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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医保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

任何人都不能从中获取额外利益

但南通一对母女却钻医保漏洞

明明是因交通事故受伤

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在住院治疗时谎称

“自己在家自行摔倒受伤”

从而骗取医疗保险金

家住江苏省南通市的母女俩

王某甲现年70岁

女儿王某乙49岁

近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六个月

分别并处罚金

2017年王某甲骑自行车时

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当场摔倒,手腕和腿部两处骨折

事故发生后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该起事故

达成3万元的赔偿协议

并向交警队申请结案

事故当天王某甲被送至医院救治

治疗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甲

拿到肇事者3万元的赔偿

之后王某甲自行转院至另一家医院治疗

为转院后自身不承担医疗费用

王某甲明知交通事故不可用医保支付

仍然向医生隐瞒骨折是交通事故造成

谎称是在家自行摔伤

在办理入院手续时

王某乙替王某甲在医保外伤审批表中

作出虚假承诺

“外伤系个人原因所致,与任何人、单位无关,不涉及工伤、斗殴、酗酒、自残或者第三方赔偿等,若情况不实,愿意退赔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二十余天的住院治疗

王某甲出院结算时

共发生医疗费用56995.61元

其中37846.42元为医疗保险金支付

2018年南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接到群众举报展开调查

发现王某甲、王某乙二人

有诈骗医疗保险金嫌疑

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2020年6月

王某甲和王某乙

被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母女俩

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医疗保险金

共计人民币37846.42元

构成诈骗罪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

能不能使用医疗保险金支付医疗费用?

这个问题既关乎个人健康权益

也涉及法律规定

检察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解释,“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被告人明知自己受伤是交通事故所致,存在第三人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属于医保支付的范围,却在就医结算时隐瞒受伤原因,导致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我国将医保欺诈的行为入刑,骗取医保的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根据刑法解释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小保保温馨提示:

应依法享受医保待遇,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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