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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家吗?2月起,这些地方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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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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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保北京

2018年以来

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截至2020年底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

2021年1月

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2021年2月1日起

上述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已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试点省(市、区)

已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27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四川、贵州、西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

目前已联通的27个省(市、区)并非全部统筹地区均开通相关业务,异地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是否开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业务,需向其所在参保地确认;已开通相关业务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参保地预先办理或不用办理门诊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门诊异地就医

先备案,再报销

(备案以北京市为例)

01

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时,

如何办理备案?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三类参保人员需按照北京市市异地安置备案相关规定和流程,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转外就医参保人员需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相关规定和流程,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02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报销政策是什么?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

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03

北京市参保人可在哪些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进行门(急)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北京市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已开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具体开通名单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

04

北京市可提供跨省异地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截至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共有14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提供跨省异地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具体名单可在北京市医保局官网查询。

2021年度,北京市将逐步扩大可提供跨省异地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具体开通时间及名单可关注北京市医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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