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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出校外托管机构新规,鼓励社区设托管机构,保证单人单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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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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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惠州拟出校外托管机构新规,鼓励社区设托管机构,保证单人单床

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公民个人或许可以设立托管机构;学校及其在职在编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托管机构,不得有偿为托管机构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在托管机构有偿兼职或参与有偿家教。

据调查,目前惠州校外托管机构保守估计在600家以上,校外托管机构如何规范管理?

惠州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了《惠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提出的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惠州市教育局安保维稳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午托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至:jyjaqb@163.com。

(三)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政民互动进行意见提交。

鼓励社区设立托管机构

面对数量众多托管机构,厘清部门职责才能避免管理“真空”。《意见稿》提出,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托管机构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实行商事登记、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其中,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加强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监护人选择合法的托管机构,并配合职能部门对托管机构实施违规教育、培训的查处工作;同时配合市场监管、住建、卫健等职能部门向学生监护人依法公布托管机构相关信息。

哪些组织或个人可以申请开设托管机构

《意见稿》提出,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设立托管机构。托管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托管机构,满足社区服务需求。

《意见稿》特别提到,学校及其在职在编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托管机构,不得有偿为托管机构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在托管机构有偿兼职或参与有偿家教。托管机构有不当行为的,家长可以根据违法情况向县(区)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卫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人均住宿建筑面积应当在3.5平方米以上

根据《意见稿》,托管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人均住宿建筑面积应当在3.5平方米以上,并保证单人单床,通道宽度不少于0.60米。应分别设立男女厕所,场所应有洗手设施、通风窗口或辅助通风设施。

在托管机构人员配备方面将有相应标准。《意见稿》提出,托管20人以下的,应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托管人数,应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除了明确场所和服务标准外,还要满足就近入托原则。托管机构场所不宜选择交通、治安复杂以及有环保影响的地点,托管机构距离学校不宜超过500米。托管机构场所应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同在一栋建筑内。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意见》还提到托管机构应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保障学生放学后到托管机构及托管后返校途中的安全。托管机构还履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坚持门口有人值班,外来人员审查登记,配备必要的安防器材等。

采写:南都记者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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