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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50万!深圳超市、餐饮企业未垃圾分类被责令整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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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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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小玲 深圳一超市未按规定配备垃圾分类设施,也没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被责令整改,深圳一餐饮企业餐厨垃圾也未按规定投放并配备规范垃圾投放设施也被责令整改。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昨日开始第三天的执法,按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实施,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昨日开始第三天的执法行动,昨日联合福田街道办对大型商超、餐饮企业、企业等检查垃圾分类执行情况。“你们的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全部都是同样的不锈钢垃圾箱,而且可回收物里扔有用过的餐巾纸。另外,扔厨余垃圾时要有社会督导员进行督导。”一走进中心区一大型商超家乐福,执法人员就检查发现该商超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到位,也没有相关的宣传指示栏及标识。

走进该商超的专门垃圾回收库房,当打开库房门时,执法人员发现库房里堆放着数个绿色大型垃圾箱,里面堆满着各类垃圾。“果蔬垃圾和厨余垃圾没有分开投放,绿色垃圾箱的配备是不规范的,里面什么垃圾都有,没有配备规范的垃圾设施,垃圾也没有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几大问题,并提醒企业厨余垃圾必须找到指定的厨余垃圾清运企业免费清运。

执法人员指出该商超的垃圾分类违反了《条例》第20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等。

根据《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是执法警示期,执法人员对家乐福开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商超重视员工的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及普及。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福田区的一餐饮企业金泰轩食府检查。在该餐饮企业的厨房,执法人员发现厨余垃圾没按规定配备规范垃圾设施,是用蓝色大桶装着,其他垃圾也没有按规定分类投放,也没配备规范的垃圾分类设施。当执法人员询问工作人员运输厨余垃圾的企业是哪家时,工作人员也回答不上来。执法人员告知厨余垃圾的运输必须交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免费收运。

根据《条例》第17条第二款,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而根据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是执法警示期,执法人员同样对该餐饮企业开出整改通知书。

在能源大厦,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栋大楼进行的垃圾分类比较好的。工作人员介绍,整栋大厦每天产生2000公斤垃圾,减量垃圾达到300公斤,基本实现全楼层100%的督导分类。在该大厦的办公区,工作人员的办公位上已没有垃圾桶,只有一个装小型垃圾的小纸盒,产生的纸张垃圾都投放到专门的纸类垃圾箱,产生的厨余垃圾则投放在茶水间的厨余垃圾箱。

该大厦还专门开设出垃圾分栋区,分成纸张、塑料等不同层分拣,清洁人员把收集来的垃圾都会贴上一个二维码,可以追溯垃圾的来源。

据福田区执法人员介绍,这也是垃圾分类执法的第三天,这几天重点检查物业小区、收运企业、企事业单位,共开出640份整改通知书。从目前的检查的情况来看,垃圾分类的任务还比较艰巨,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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