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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全国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释放哪些信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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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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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从全国人大了解到,10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在湖南岳阳召开。这次会议是首次全国性的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也是全国人大举办的首次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法治督察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湖南省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岳阳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了会议和培训。

值得期待的是,通过这次交流,将进一步推动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动起来”,依法规范有力进行监督。

图片来自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官方微信

备案审查工作站在新起点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去年12月1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4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推动备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培训班介绍,当前全国备案审查工作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整体成效开始显现,备案审查工作的发展站在了新的起点。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在全国备案审查事业进入新的发展之际,对备案审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对未来进行展望、规划,推动和部署下一步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功能,加强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

地方探索“一委两院”发文纳入备案审查

南都记者关注到,近年来,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上已有不少探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到,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实现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15个省、自治区所属的85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也已报告本级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还提到,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目的就是要把“一府一委两院”所有规范公民、法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都纳入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范围。

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首次将“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湖北省正在审议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也将各级监委、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进行了补充完善。

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宁夏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点赞”。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银川召开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下延伸工作交流推进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表示,宁夏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启动早、进度快、成效大,实现了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电子化,是全国唯一将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备案审查工作一步到位纳入信息平台,实现电子报备一体化、全覆盖的省区。

采写:南都记者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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