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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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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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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常峰 中国药科大学计财处处长、教授

3月6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期间他强调,要继续加大医保改革力度,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这预示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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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效显著

从“4+7”试点到第四批集采,国家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重大改革,取得了突破性成效。纳入集采的药品既包括群众常用的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抗感染等治疗性药物,又包括抗癌药等重大疾病用药,群众受益面广。有关权威数据显示,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4%,截至2020年,实际采购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实际节约费用超过1000亿元,大幅减轻群众负担,提升群众幸福感。而近期开展的第四批国家集采的45个品种平均降幅也达到52%,预计患者5月可用上此次药品。

从中选结果来看,国家集采的中选企业近250家,中选厂牌超过500个,包括本土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多家大型跨国药企。从“4+7”试点时医药股板块掀起惊涛骇浪到扩围、第二批集采医药板块小幅波动,再到第三批、第四批集采股市反应平稳,说明行业和市场对集采的认知逐步加深,认可度也越来越高。

除此之外,地方药品带量采购也在积极开展。截至目前,31个省(市)或以跨区域联盟形式或自行开展药品带量采购,不断探索新的采购模式和竞价规则,与国家药品带量采购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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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未来方向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做出的又一次制度性安排,为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成为主流采购模式,步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新阶段,我们认为未来带量采购的发展方向将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品种应采尽采,分级分类开展。国家和地方药品带量采购各有侧重,逐步扩大品种范围,覆盖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药品,做到应采尽采。第一表现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随着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扩大化药品种、尤其注射剂品种的覆盖范围;第二表现在国家明确带量采购操作行为规范,指导地方以跨区域、跨省联盟、GPO、自行开展等形式规范开展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带量采购。另外,生物类似药、中成药、“孤儿药”和短缺药等带量采购也将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得到进一步探索。

规则优化探索,统筹规范实施。针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将进一步完善和沿用现有招采规则和操作流程;针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综合质量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对药品的临床价值、质量疗效将建立更为科学的质量分层标准,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卫生经济评估、药物经济学等将得到进一步应用。地方在国家统筹指导下,增强带采的规范性,完善采购规则中涉及的采购量、质量、价格、合同期、回款期等合同要素,保障中选药品的落地实施。

配套衔接到位,常态规范推行。药品带量采购的常态化实施离不开“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这意味着医保基金预付和直接结算、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结余留用激励机制等配套政策将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也将为集采推行提供助力和保障。另外,带量采购的品种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接续工作也亟待建立规范化机制,需综合考虑质量可靠、供应稳定、信用优良、临床需求等因素,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保障集采工作常态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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