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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谈“应保尽保”:除了参保率,这3点也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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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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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姚岚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基本医疗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教授

《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参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这意味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在人群覆盖维度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将“坚持应保尽保”作为基本原则提出,这意味着除了参保人群全覆盖之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距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改革发展目标还有努力空间,即在医药服务和医药费用两个维度上的覆盖。这两个维度其实是相辅相成的,报销比例提高、报销范围拓展就意味着将有更多医药服务可以被覆盖到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要特别强调的是,高额医药费用是否报销、给予多大程度的报销是根据医保基金筹资水平等因素决定的。也就是说,这两个维度的应保尽保是需要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筹资能力的前提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给予适度保障。

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在这两个维度的覆盖上主要存在两方面不足: 一是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大多保持在60%-70%的水平,对于一些收入不高的家庭疾病经济负担仍然较重; 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特殊疾病(如罕见病、肿瘤等)的新型治疗手段暂时没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相关医药服务对一般收入人群来说仍然高不可攀。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如: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通过药品谈判的方式将部分肿瘤药和罕见病治疗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提高医保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打击欺诈骗保,保证有限的医保基金发挥最大的保障作用等。各地医保也在根据自身情况不断作出积极探索。

笔者看来,在适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保障水平,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为目标的应保尽保,至少有三方面的措施可供借鉴参考。

一是尽快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要。除了强化制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功能,还应引入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扩大对医药服务和相关费用的报销与补偿,在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疾病经济负担的同时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同时也要鼓励社会慈善捐赠发展,以解决部分制度不能覆盖的特殊案例费用需求,提高保障水平。

二是有针对性地探索对创新药物和新技术的医保支付方式,多渠道分担高额医疗费用,使一些临床需要的创新药品和诊疗技术能够得以应用,提高这类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三是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优势和医保基金支付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通过支付方式和模式的改革,调整卫生服务体系内部各层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真正实现因病施治、合理诊疗,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发挥最大效能。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疗保障制度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应保”的范围也将随之不断更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实现多方位的应保尽保,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ZGYB2021-1)

原标题:完善医保制度 实现多方位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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